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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21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940

吉林农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吉农大字〔2007〕1号(201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端正学风,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对学生请假、销假特做如下规定。

一、请假要求和规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对学生上课、实习、实验(设计)、军训、形势政策教育、早操、晚自习、劳动、社会实践、课外集体活动等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有效,其它不符合规范的请假条无效。

3、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遇不可预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请假人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请人代办。

4、学生请病假,原则上必须持有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学校医院的建议书,否则不得准假。

5、学生请事假必须严格控制,特殊情况要有充分的理由。对于请假超过一周的,须有请假学生的监护人同意,方可酌情给假。

6、寒暑假回家的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时返校。

7、请假期满,如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应持相关证明提前申请续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及超过请假期限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须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执行辅导员、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学校审批制度。学校审批权限由教务处负责行使。

2、学生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需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需经教务处审批。

三、请假期限

学生一学期请假所误课程学时(含实践环节)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时,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未办理免听课手续,一门课程缺课(含旷课、请假)累计超过总学时的1/3(对因病请假并在有病期间自学的学生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2)或旷课超过8学时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含补考),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干事通知学生本人,任课教师不记录该学生成绩;该门课程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重修。

四、销假规定

请假期满者或提前返校者,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如不按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按旷课处理。

五、违纪处理

学院对未经请假私自离校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学校依照《吉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和《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学生。

七、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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