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
吉农大教字〔2007〕27号(2015年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管理,防止错发、漏发证书现象发生,对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符合《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毕业及《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学士学位授予条款要求的学生均可发给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各学院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本院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于每年三月份报教务处复审。
三、对于复审合格的学生,教务处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负责录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和学位证书管理系统,并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查。
四、教务处对通过省教育厅审查的学生证书进行编号和打印。
五、各学院领取已打印的证书,填写领取证书登记表,贴新华社采集的照片后,到学校办公室盖章,要求做到印章清楚。
六、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登记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专人负责归档,并作为永久性档案存入学校档案室。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